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扶養2名以上未滿3歲的子女,父母可同時請育嬰假!

  • 勞動小智庫

勞動部去年放寬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規定,只要父母扶養2名以上未滿3歲的子女,就能申請津貼,但育嬰假的規定卻沒修改,僅育有「雙胞胎」以上才能同時申請育嬰假,造成父母請育嬰假遭拒,連帶也無法領到育嬰津貼,引發不少民怨。而勞動部今天(21日)終於發布函釋放寬規定,只要扶養2名以上未滿3歲的子女,父母也能同時請育嬰假。

過去根據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與《就業保險法》規定,勞工要先請育嬰假才能申請育嬰津貼,且不論有幾名3歲以下的小孩,父母只有1人能請育嬰假和育嬰津貼,而勞動部去年特定放寬規定,讓有這種情況的父母能同時申請育嬰津貼,卻沒修改育嬰假的相關規定,導致父母無法同時請育嬰假,進而沒辦法申請到育嬰津貼,除非是育有「雙胞胎」以上的,才被視為有「正當理由」,得以同時申請育嬰假,被外界質疑「根本看得到吃不到」。

而勞動部今天公布新函釋,考量父母很難單獨兼顧2名以上未滿3歲的小孩,以及為了鼓勵父母參與養育孩子的成長過程,只要有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的勞工,就算配偶沒就業,也符合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第22條但書的「正當理由」,得以向雇主辦理育嬰假,並申請育嬰津貼。

 

資料來源: 勞動部函釋 民國 108 年 02 月 21 日 勞動條 4字第 1080130174 號函​​​​​​​